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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战略高度发挥优势 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信托作为最为先进的财产管理和财产转移制度,在今后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必将发挥巨大的作用。信托业应站在战略发展的高度,充分发挥其手段多元、政策灵活、制度严谨以及法律

信托作为最为先进的财产管理和财产转移制度,在今后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必将发挥巨大的作用。信托业应站在战略发展的高度,充分发挥其手段多元、政策灵活、制度严谨以及法律体系不断完善的先发优势,积极探索创新业务模式,在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同时,完成自身转型升级的历史性飞跃。

构建小微企业债投联动资金信托。我国当前所谓“短板”主要体现在创新能力不足。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最重要的就是促进作为社会创新主体的小微企业的发展。小微企业发展初期,虽然小部分企业能够得到风险投资、创业投资以及中小板、创业板等股权融资,但是毕竟是极少数,所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出的“补短板”就是要从根本上补足短板、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要大力促进高科技、高成长性、绿色环保小微企业的发展,因此,信托公司作为非银金融机构要切实降低准入门槛,针对小微企业资金需求具有短、频、急的特质,设计推出一系列专门对接小微企业投融资需求的资金信托产品,全面满足小微企业发展中的投融资需求。特别是对部分地域性较强的中小信托公司来说,同处一个相对固定区域内的信托公司在服务区内小微企业上,往往比其他信托公司更有优势。所以更要大力发展特色鲜明、市场细分、具有独特竞争优势的小微企业债投联动资金信托,进而在激烈竞争的市场环境下,凸显自身的专业化特色,形成科技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信托报酬率高的“补短板”产品条线。

打造信托特色实业投行。资产管理、财富管理、实业投行这三大业务门类,在2016年已经成为诸多信托公司制定“十三五”战略发展规划中的“标配”内容。在当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过程中,信托公司应该牢牢把握宏观经济趋势,深入研判中国未来行业发展周期,精准判断市场关键拐点,对于大宗商品生产制造企业和部分重点行业中发展前景长期趋势依然向好、科技含量较高,但在特定历史时期和市场环境中,暂时出现阶段性资金困难的大中型国有企业或优质民营企业,通过开展具有信托特色的实业投行业务,运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并购信托基金、发行附担保公司债等手段,对目标企业实施债务重组和战略购并,同时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开展金融同业合作,创新“银信合作”新领域和新模式,联手商业银行对部分条件具备的困难企业展开“债转股”业务,进而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杠杆和资金成本,最终达到“去产能”和化解经济金融风险的双重效应。

信托升级3.0,产业投资基金。信托产品基金化是近年来信托业多数信托公司逐渐意识到并基本形成共识的一个重大创新方向。逐步改变传统的点对点式的项目融资型的产品模式,将其升级发展为标准化、可复制、组合投资、流动性强、封闭期长,具有盈亏轧抵功能和对冲功能的基金型信托产品模式,是信托公司有序走出业务“高风险、低收益”、产品违规“刚兑”魔咒的必由之路。产业基金型的信托产品在升级转型中具有强大的综合金融功能,普遍具有债权、股权、夹层、租赁、收购、战投、财投等多类型的运用方式和工具组合,形成了十分宽广的市场发展空间。通过打业务“组合拳”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推进企业降成本、转型升级。与此同时,信托公司还可以通过信托+银行、信托+互联网、固有资金+信托资金等创新模式,为企业提供立体化和全产业链金融服务,真正为实体经济带来“降成本”和“去杠杆”的实惠,有效解决实体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拓展全口径资产证券化。新形势下信托公司不应再简单拘泥于狭义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而是应该以更加开放、创新的思维大力拓展全口径的企业资产证券化。特别是面对当前经济下行周期“僵尸企业”中大量存在的不良资产,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大突出难题。对信托公司而言,既是新领域中的新挑战,更是新环境下的新机遇。特别是对那些前几年开展矿业信托、钢贸企业贷款信托,陆续出现风险项目的信托公司,更是趋利避害、借机脱困、一箭双雕的突破口。针对煤炭、钢铁、水泥等过剩行业的淘汰、整合、转型升级过程中经营陷入困境、濒临退市的“僵尸企业”,信托公司应及时创新推出“企业不良资产证券化”信托业务,通过ABS、ABN等灵活多样的产品模式,运用资产证券化乃至资产信托化的交易结构,对包括业已存续的信托风险项目在内的不良资产及时进行组合出售、打包处置、资产转让、资产置换、资产重组等,在平稳进行企业退出“去产能”的同时,实现自身风险项目的化解与防控。

(本文作者为信托专家、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执行所长)

文章来源: 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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