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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7800家“空壳”私募如期注销基金业协会:对行业发展“扶优限劣”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强调,两个阶段的注销工作将对行业发展起到“扶优限劣”的作用。业内人士表示,在监管层对私募管理不断规范的背景下,无论是从私募行业发展角度还是从保护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强调,两个阶段的注销工作将对行业发展起到“扶优限劣”的作用。业内人士表示,在监管层对私募管理不断规范的背景下,无论是从私募行业发展角度还是从保护投资利用角度,都需要对行业进行梳理,剔除掉那些仅仅占用私募牌照资源的机构,留下那些真正有利于私募行业发展的机构,去伪存真。

“空壳”私募去哪了?8月1日,第二阶段针对未备案产品的私募基金机构清理大限届至。中国基金业协会最新发布的公告称,超过7800家既未提交法律意见书也未在协会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机构已被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若加上2016年5月1日第一阶段被注销机构以及期间主动申请注销登记的机构,今年2月5日《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实施以来,已经有累计超过1万家机构被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强调,两个阶段的注销工作将对行业发展起到“扶优限劣”的作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监管层对私募管理不断规范的背景下,无论是从私募行业发展角度还是从保护投资利用角度,都需要对行业进行梳理,剔除掉那些仅仅占用私募牌照资源的机构,留下那些真正有利于私募行业发展的机构,去伪存真。

累计注销机构超万家

与第一阶段私募机构注销一样,此次“空壳”私募清理大限源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一纸公文。2016年2月5日,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旨在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督促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及时展业、加强私募基金信息报送、强化相关高管人员的资质条件。

在上述通知中,协会要求对三类私募基金实施注销备案:第一类是新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办结登记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第二类是已登记满12个月且尚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在2016年5月1日前仍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第三类是已登记不满12个月且尚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在2016年8月1日前仍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

而在此期间,协会通过电子邮件、微信公众号、协会官网以及系统站内提示等多种途径、反复提醒相关私募基金管理人抓紧落实《公告》要求。

根据协会提供的统计数据,按照《公告》要求,2016年8月1日,第二阶段有超过7800家既未提交法律意见书也未在协会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机构已被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此前的统计则显示,今年2月5日前已登记满12个月且在2016年5月1日前既未补交法律意见书也未申请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共约2000家,协会已按照《公告》要求予以注销。

“自8月1日起,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平台已不再公示被注销机构的登记信息。”协会在8月1日实施注销备案当天发布的最新公告中称。若加上2016年5月1日第一阶段被注销机构以及期间主动申请注销登记的机构,《公告》实施以来,累计超过1万家机构已被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规范行业去伪存真

“协会2月份发布《公告》的意图也是为了规范私募行业。私募机构管理施行的是备案制,早期门槛低也很容易成功,而随着协会对私募的管理不断加强,越来越规范,门槛自然抬高,想做私募的机构一定要具备相应的实力。”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向本报记者表示。

他认为,在这种背景下,自然要经历大浪淘沙、去伪存真,剔除掉那些仅仅占用私募牌照资源的机构。“无论是从私募行业发展角度还是从保护投资利用角度,都需要对行业有一个梳理,留下那些真正有利于私募行业发展的机构。”他表示。

事实上,协会也在强调,两个阶段的注销工作将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有利于提高私募基金行业机构的规范运作水平,有利于保障合法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声誉,对行业发展起到“扶优限劣”的作用。

最新数据显示,目前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并公示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机构超过1.6万家,其中《公告》发布后新登记机构超过800家。在所有登记机构中,已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机构超过1.2万家,备案私募基金产品超过4万只,认缴规模约7.8万亿元,实缴规模约6.5万亿元。

不过,协会人士同时认为,近年来我国私募基金行业发展迅速,但在私募机构登记备案前期也出现了鱼龙混杂、良莠不齐等问题。

一是部分机构盲目登记,实际并无开展私募基金业务的真实意愿;二是部分机构没有基本展业能力,不具备基本的从业人员、营业场所、资本金等企业运营的基础设施或条件,长期募集不到资金或未受聘成为投资管理人;三是部分机构借私募基金之名,从事P2P、民间借贷、担保等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或利益冲突的业务。

更有甚者,一些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假借私募基金的名义招摇撞骗,欺诈公众。协会人士认为,前期大量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长期未真实展业、“空壳”现象扰乱了行业秩序,影响了私募行业统计监测工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机构注销不会一刀切

不过,尽管此轮“空壳”机构注销监管层雷厉风行,但业内人士认为,协会并没有采用一刀切的做法。

“协会发《公告》的目的是促进私募行业健康发展,并且现有制度对材料的审核更严格,周期较长,因此对于一些真心想做私募并积极上报材料的机构是会给予一定期限。8月1日这个时点真正清理的是那些没有作为或确无实力的空壳机构。”上述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人士表示。

事实上,协会也明确表示,针对2016年2月5日前已登记,且在2016年8月1日前已补交法律意见书申请或提交首只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申请、正在办理过程中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协会将适当顺延办理时间,并将公示办理状态。

文章来源: 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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