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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联合银行违法欺骗投保人 给予合同约定以外利益

浙江保监局昨日在银保监会网站上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浙保监罚〔2018〕30号)显示,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两项违法经营行为,一是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浙江保监局昨日在银保监会网站上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浙保监罚〔2018〕30号)显示,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两项违法经营行为,一是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二是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根据处罚决定书,杭州联合银行2017年在代理销售某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相关保险产品过程中,基于该公司时任负责人出具的说明,向客户宣称该款产品保单满3周年,保底年化收益率为4.6-4.8%,事实上该产品的最低保证利率为3%。2017年6月-7月,杭州联合银行各机构共销售该产品保单9件,实收保费120万元。

此外,杭州联合银行于2017年3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组织开展了2017年“我和春天有个约会”春季系列活动。活动期间,销售某某财险杭州中支的保单9件,向投保人赠送5100积分,积分兑换为由某某财险杭州中支提供的中石化加油充值卡5100元;销售某某财险杭州第三营业部的保单57件,向投保人赠送38600积分,积分兑换为由某某财险杭州第三营业部提供的中石化加油充值卡38600元。以上合计向投保人赠送43700积分,兑换加油卡43700元。

浙江保监局表示,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相关人员调查笔录,涉案保险产品条款、杭州联合银行下发的业务活动通知、活动方案、宣传资料、保单信息、承保清单、内部信息系统签批资料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浙江保监局表示,杭州联合银行上述第一项违法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15年修正,下同)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项,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对杭州联合银行罚款人民币8万元。杭州联合银行上述第二项违法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四)项,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浙江保监局决定对杭州联合银行罚款人民币8万元。

文章来源: 中视金融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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