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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3个集体、3名个人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称号

本报讯(记者孙敏 通讯员陈鹏)日前,第七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北京召开。会议表彰了近年来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桂林市共有3个集体

本报讯(记者孙敏 通讯员陈鹏)日前,第七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北京召开。会议表彰了近年来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桂林市共有3个集体、3名个人获表彰。

据了解,此次我市获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分别为:龙胜各族自治县教育局、恭城瑶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象山区南门街道办事处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桂林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政策法规科科长龙怀益(苗族)、龙胜各族自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杨艳琼(女)、平乐县大发瑶族乡福瑶村支部委员会书记雷荣珍(女,瑶族)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9月27日,恭城瑶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江立、平乐县大发瑶族乡福瑶村支部委员会书记雷荣珍代表我市受表彰单位和个人,赴京参加会议。

近年来,我市民族团结工作硕果累累,在机关、学校、企业、社区、乡镇、连队和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弘扬中华文化,增进五个认同”系列多样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新中国成立70年来取得的伟大成就,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2019年,我市共安排各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477万元,实施项目123个,解决贫困地区道路交通、饮水、桥梁等基础设施困难,惠及贫困地区各族人民超20万。与此同时,我市通过举办“三月三”“盘王节”“侗年”“祭萨节”等丰富多彩的民族节庆文化活动,在全市营造良好的民族团结和谐氛围的同时,也推动了民族文化传承与发展。

文章来源: 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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