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8月31日,共有79家公司未能按期披露2017年半年度报告,其行为违反了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全国股转公司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的规定,对具有合理理由以外的挂牌公司及其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董事长、董秘/信息披露负责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为落实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要求,严控市场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全国股转公司秉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监管理念,严格履行自律监管职责。一方面,针对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等信披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确保有违规必有查处。另一方面,面对今年以来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行为异常增多的现象,全国股转公司将进一步优化监管制度、强化监管手段,督促挂牌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质量,遏制信披违规的现象恶性蔓延。
定期报告披露是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的关键内容,更是投资者获取投资信息的重要渠道。希望各市场主体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充分重视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