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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新规:为公众出行安全 提供坚强保障

网约车新规靴子终于落地。近日,随着《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分别简称《指导意见》、《暂行办法

网约车新规靴子终于落地。

近日,随着《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分别简称《指导意见》、《暂行办法》)对外公布,自网约车诞生以来的各种争议终于一锤定音,网约车在我国的合法地位得以明确。

新规终于揭开面纱

“《暂行办法》是全世界官方第一个网约车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刘小明表示。2014年网约车出现后,中国市场自发形成的专车、快车等服务新模式发展迅猛。目前,中国已经成为世界最大的网约车市场。但是,网约车在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个性化出行需求的同时,也出现网约车驾驶人故意伤害乘客、泄露乘客信息等行为,此时《暂行办法》的出台显得十分及时和必要。

与2015年10月国务院公布的《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相比,此次出台的网约车新规出现一些明显变化。

对于争议最大的网约车车辆登记性质问题,《暂行办法》明确将网约车车辆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如此定位既体现了出租汽车的性质,又反映出新业态的特征,使游走于灰色地带的网约车有了合法身份。同时,对于此前争议较大的网约车车辆报废标准和合同问题,《暂行办法》建立了新的按里程报废标准,规定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没有达到60万公里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而此前的要求为8年强制报废。

采访中,多位专家均表示,这项规定对于网约车形成极大利好,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家用5座轿车和7座SUV的行驶里程达60万公里时,国家就会引导报废,所以,60万公里对于网约车来说是一个合理范围,新规给予了私家车主参与分享经济的空间。

滴滴方面也认为,新规取消8年强制报废规定、删除数量限制条款等,更符合以兼职为主的网约车司机分享经济新业态,给了市场、平台和司机更大的自主权。

设定严格准入条件为公众出行提供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暂行办法》对驾驶员的资质做出严格设定,比如要求驾驶员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等。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局长刘钊表示,之所以对网约车驾驶人设定了比较严格的准入条件,是因为网约车在方便群众出行的同时,客观上也确实存在一些安全隐患。设定比较严格的准入条件,有利于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共安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乘客出行安全。

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博士谢辉认为,新规让乘客更有安全感,实际上提高和细化了驾驶员准入门槛。同时,对网约车车辆、司机的审核将由官方进行,建立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规定,更是给平台和司机头上加上了一道“紧箍”,为公众出行安全提供了更坚强保障。

网约车“属地管理”给予地方裁量权

值得注意的是,《暂行办法》赋予了地方政府对网约车具体管理标准和营运方面一定的裁量权。如对于定价机制,明确网约车在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同时,增加“政府认为有必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除外”的规定。对于车辆资质,新规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对网约车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且网约车驾驶员要符合“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对于“私人小客车合乘”,新规也留出空间,表示要“按城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网约车平台在线下将要面对大量地方包括县一级单位的审批和监管。按照《暂行办法》,未来将对平台公司经营许可实行“两级工作、一级许可”机制。这意味着在平台管理上,网约车平台需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著名交通专家徐康明表示,新规采取了“统分结合、地方事权”的原则,即国家层面出台框架性办法,规定运营平台、网约车辆、从业人员的许可办法。同时,在运力调控方面留出自由裁量空间,地方政府可根据地方出租车及交通发展现状,实行政策组合,地方政府的裁量权明显增加。

但也有专家认为,全国有2000多个县市,如果网约车平台都要到这些县市去申请和运营,将给平台增加巨大的管理成本和经营压力。谢辉认为:“新规或会增加网约车平台成本,尤其是此前各地对网约车的管理模式不同,将来具体的执行效果或有所差异。但与成本增加相比,网约车的合法地位终于确定,具有更重要的意义。”

对此,滴滴方面表示,将按照《暂行办法》要求,积极申请网约车平台公司相关经营许可,同时诚恳希望各级地方政府在落实政策过程中,鼓励创新,简政放权,为新业态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文章来源: 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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